一、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非京籍新生可选择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迁入户口属于高校集体户口,应遵循《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管理。迁移户口的同学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同学在校期间不再办理迁移。录取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录取当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往地址一律填写: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长于大街11号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待迎新系统开通后,所有新生均需要填写户口是否迁移的信息。户口迁移材料自带,报到当天现场提交,逾期不予办理,视为自愿放弃迁移。
3.迁移户口的新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迁移证背面)办理迁移手续。
4.户口迁移证内容:(1)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必须填写为“本人”或“持证人”;(2)出生地和籍贯两项必须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3)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三栏内容可为空项;(4)迁移原因必须有“招生”字样,不能是“毕业”或“其它”;(5)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骑缝章及右下角处户口专用章,右侧空白列加盖“以下空白章”“空白章”或系统自带其他标记;若有手写改动,需在改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所写姓名必须一致,同音不同字无效。
6.“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不影响入学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勿担心。
二、关于本科第二学位户口迁移的说明
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京外生源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其他
1.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在校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常住人口登记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在校期间不可办理迁出。
2.学生户口为高校集体户口,不等同于北京居民户口。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迁入,毕业时应当及时办理迁出,毕业两年及以上未迁出的滞留户口拟由属地公安强制迁回入学前生源地。
3.在校就读期间,未迁户学生不影响在京换领身份证、办理签证、护照等相关事宜。
4.新生落户工作完成时间需要6个月左右,在此期间不能办理身份证丢失补办、到期换领及护照、港澳通行证、房产交易等户口相关业务,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5.户口相关工作会在“平安社科大”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6.户口迁移相关问题,可咨询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1360100
户籍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